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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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其他有关改革。统一管理市级党委各机关、人大、政府各部门、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拟订全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市以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核、审批市级、市以下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市以下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五)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园区管理体制等改革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出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建议。拟订县(市、区)编制总量分配和调整方案。负责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机构及其领导职数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县(市、区)科级职数总量管理工作。

(七)综合协调市级各部门之间、市级各部门与县(市、区)

之间、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关系。负责审核、审批市级党委各机关、人大、政府各部门、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八)开展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赋码换证等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管理和网站挂标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市级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