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601000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0〕72号)执行。
1.贯彻执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其他有关改革。统一管理市级党委各机关、人大、政府各部门、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2.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3.拟订全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市以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核、审批市级、市以下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市以下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5.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园区管理体制等改革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出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建议。拟订县(市、区)编制总量分配和调整方案。负责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机构及其领导职数的设置与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县(市、区)科级职数总量管理工作。
7.综合协调市级各部门之间、市级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关系。负责审核、审批市级党委各机关、人大、政府各部门、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
8.开展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赋码换证等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9.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管理和网站挂标等工作。
10.负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市级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市委、市委编委的领导下,在省委编办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机构编制“控得住、管得好、盘得活”要求,以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落实《云南省“十四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为抓手,以推动机构编制督查整改为重点,直面问题、迎难而上、苦干实干,推动保山机构编制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1.落实督查整改“军令状”,凝聚了严控严管新共识。全力推进督查整改工作,机构编制严肃性、权威性更加深入人心、达成共识。一是“面、线、点”结合,扣紧整改“责任链”。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常委会、市委编委会、全市严控严管机构编制动员会
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从“面”上统筹启动。制定印发《十六条措施》和督查整改“1+1+5”方案,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清单,从“线”上系统推进。面对面会商建立部门整改清单,签订整改建议书、计划书130余份,从“点”上细化压实。二是“控、管、服”结合,推进整改“路线图”。严控市本级和总量超编县(市、区)进人计划,收紧总量空编县(市、区)进人指标,暂时冻结市外调入公务员渠道,松紧有度把牢“入口”;实行“自然减员一批、提前退休一批、向基层下沉一批”措施,自然减员260余人、提前退休60余人、下沉基层50余人,上下一体畅通“出口”,全面推行进口、出口“双控”。健全完善与纪委、组织、财政、人社的机构编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议事规则,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特别是协调市县组织部门出台《职级干部管理办法》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规定,树立了“向管理要编制”的效能意识。同时,注重统筹“消化超编”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杜绝“一刀切”“闭门羹”,持续服务保障事业发展急需。三是“调、跟、追”结合,落实整改“军令状”。召开3次调度会议、4次专班组会议,印发3期工作专报,强化调度指挥。分级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及督导组,建立“回头看”机制,全市累计下沉部门和基层调研、督查100余场(次),强化跟踪督导。将督查整改工作纳入县(市、区)党委书记年度述职述廉,建立约谈机制,强化追责问效。通过“三结合”,2022年底,保山市消化行政超编280名、政法超编41名,完成年度任务的167.70%、105.00%;事业编制保持总体空编,消化局部超编610名。市、县两级65个机构设置不规范、76个领导职数核定不规范问题全部整改销号清零。
2.拓展机构改革“后半篇”,提升了职能体系新效能。巩固深化拓展机构改革成果,持续推进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一是优化党的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与所在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强化了市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三农”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全面清理规范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保证了“姓党”原则。二是优化部门机构设置。调整优化了巡察、涉缅、边防、司法、教育等10余个部门机构设置;撤销了开发区公安、交警等机构;调整完善了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加强了工作力量。三是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制定、公示了生态环境、自规、住建等21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定了《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工作流程》及操作说明,解决、备案部门职责边界清单12项;部门职责认定清单、边界清单的基础作用和治理效能不断强化,促进了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将供销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划转至农业农村局,实现了工作体制机制省、市、县上下贯通。
3.深耕重点改革“责任田”,释放了事业发展新动力。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不断释放和增添事业发展的活力、动力。一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将农业、交通等9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参照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规范执法队伍管理体制、编制性质、机构规格、设立层级等关键性机构编制事项,涉改人员分流安置尘埃落定。龙陵县“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蓄势待发,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草拟了改革方案,梳理了涉改领域权责清单3,000余项。二是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收官冲刺。以作风革命效能建设为契机,主动聚焦“三个服务”,“四化促四力”打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试点改革“收官战”,探索了保山基层减压赋能的“板桥模式”,相关经验做法被市委效能办宣传推广。三是开发区优化提升改革蹄疾步稳。统一5个开发区管理机构“市级派出+市县共管”模式,理顺了“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体制机制。除派出纪检监察工作机构、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外,不再保留其他派驻(出)开发区的机构,凸显了“因地制宜、瘦身健身”的机构设置原则。实行“市本级挤一点,县(市、区)腾一点”双重编制保障形式,保障开发区管理机构48名行政编制、33名事业编制,体现了“服务大局、保障重点”的坚定决心。制定了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清单、市县相关职能部门社会事务职责清单等4个清单,厘清各级政府与开发区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实现了“松绑减负、增添活力”的改革目标。四是规范参公管理改革稳妥有序。通过“两上两下”面商,精准制定报批《保山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等3个方案,守住“两个不突破”底线,妥善解决了“土参公”“零编制”等问题。按照“制模、面商、报送、审核、修改完善、会审、印发实施”7个流程制发32个涉改单位机构编制方案,实现了“一次到位零返工”。
按照“谈心谈话、确定人数、确定名单、会议审定、印发方案、办理手续”6个流程推进550余名涉改人员分流,做到了“安全可控不添乱”。五是其他领域改革守正创新。在全市6个乡镇探索了“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和“中心吹哨、站所报到”2个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配合做好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探索公立医院总量管理改革等工作。
4.校准资源配置“风向标”,催生了管理服务新效益。树牢严控严管主导向,把握好严控总量与统筹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的关系,保障急需同向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一是在部门运行质量评估中催效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市直46家党政机关开展部门运行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共调减组织、统战等9个部门行政编制20名,调减政法系统、编办等部门公务员9名;调增发改、住建等4个部门公务员16名;调优人社、文旅等5个部门人员结构17人。二是在围绕中心创新尝试中催效益。批准全市事业单位进人指标1,200余名,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需求占50.00%以上。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双减”和“民转公”要求,巩固“县管校聘”各项措施,完成编制保障任务。在腾冲市人民医院探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用好事业编制“两库、两制、两法”,推动解决“无编可用”与“有编不用”矛盾。完成37个处级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科级事业单位备案管理。三是在编外人员清理规范中催效益。
实行“总量双控”,2022年度压减了人员规模6.94%;制定了《保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用人额度审批原则,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使用逐步趋于常态化、规范化。四是在规范法人登记管理中催效益。修订保山市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服务指南,打造了“三零”工作模式。完成全市1,386个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变更各类法人事项36项;清理冠名“中国、滇西、云南”等字样法人单位22个;规范乡镇(街道)仍单独运行的“七站八所”,摘除“老牌子”、收缴印章、注销法人资格单位11个。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监管联动机制,逐步扭转“重登记轻监管”倾向。
5.抓实机构编制“法定化”,探索了政策法规新规范。突出法治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好“三篇文章”深入开展机构编制“1+N”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行动。一是转理念,做好“学”的文章。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课程。市委邀请省委编办领导开展了《条例》专题宣讲辅导,市、县两级领导干部共计600余人参加学习。自主汇编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读本,“送学上门”300余册。二是精流程,做好“用”的文章。坚持机构编制工作“四凡四必”,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规定,制定了各环节流程图,编印并推广使用《保山市机构编制工作知识读本及指导手册》200余册。提供请示文件、调整方案、论证报告等材料清单及样式。三是强约束,做好“严”的文章。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衔接,凝聚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合力。常态化抓好机构编制“条条干预”行为记录上报和问题整改,进一步严明了工作纪律,强化了刚性约束。
6.搭建自身建设“比武场”,锤炼了苦干实干新队伍。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在“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中,自身建设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全面过硬。一是理论武装走深走实。用好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载体,创新开展“一周一学、一月一讲、一月一测”等特色活动,持续深化党的政治理论武装和政策理论武装,推动了党员干部思想合拍、业务合力、知行合一。二是方法效率创新突破。坚持“速度+效率”相结合、“办结+办好”相统一,创新开展贯彻落实“三个工作法”暨“最满意三项工作”承诺践诺和民主评议,努力打造了保山编办工作样板;创新建立机关工作督查督办+“三色卡”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倒逼党员、干部提高了工作落实效率。三是机关党建走在前列。“五坚持五强化”打造了“精编通政”党建品牌,推动机关党建与机构编制工作一体化融合发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在全市交流分享经验。四是能力素质全面提升。搭建“一周一学”“一月一讲”“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拼”等平台,在机构编制督查整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等急难工作一线强化了干部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弥补了能力短板、经验盲区,机构编制干部谋划工作、研究政策、推动落实的专业能力得以提升。
一年来,保山市机构编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距离高标准、高效能、高质量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保障全市工作大局的系统性、创新性、针对性、精准性有差距,消化超编等问题整改压力较大,“超需”矛盾依然突出。二是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最后一公里”有差距,各级各部门“增编依赖”依然盛行,部门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程序不完备、报件不规范等问题偶有发生。三是机构编制工作践行“三个工作法”有差距,“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的勇气还不足,没有打造出在全省立得住、叫得响的工作品牌,基础性、对策性、前瞻性研究还不够深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政策法规科、体改科、机关科、事业科、监督检查科、登记管理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收入合计4,090,026.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90,026.7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5,941.60元,增长6.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5,941.60元,增长6.40%;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调资增资,补发2021年绩效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63,165.20元,二是2022年开展现场办公会工作经费项目增加97,090.0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支出合计4,090,026.73元。其中:基本支出3,781,762.35元,占总支出的92.46%;项目支出308,264.38元,占总支出的7.5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5,941.60元,增长6.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3,257.32元,增长4.51%;项目支出增加82,684.28元,增长36.6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调资增资,补发2021年绩效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63,165.20元;二是2022年开展现场办公会工作经费项目增加97,090.0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81,762.3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98,062.70元,占基本支出的89.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3,699.65元,占基本支出的10.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8,264.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现场办公会工作经费支出97,090.08元,主要用于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监督检查工作,2022年底,保山市消化行政超编280名、政法超编41名,完成年度任务的167.70%、105.00%;事业编制保持总体空编,消化局部超编610名。
2.党政机构改革经费支出159,674.30元,主要用于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提高履职服务能力水平和政法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园区机构改革,2022年龙陵县“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梳理了涉改领域权责清单3000余项,统一5个开发区管理机构“市级派出+市县共管”模式,理顺了“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体制机制。
3.临聘人员经费支出38,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险支出,2022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险及补贴已足额发放,发放对象满意度100.00%,单位运转得到保障。
4.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补助经费支出9,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2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2022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险及补贴已足额发放,发放对象满意度100.00%,单位运转得到保障。
5.2021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及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专项经费支出4,5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2021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2022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保险及补贴已足额发放,发放对象满意度100.00%,单位运转得到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0,026.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45,941.60元,增长6.40%,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调资增资,补发2021年绩效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63,165.20元;二是2022年开展现场办公会工作经费经费项目增加97,090.0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06,048.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2%。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506,048.97元,其中:行政运行3,255,452.67元、专项业务250,596.3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4,60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21,106.24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1,106.24元;就业补助13,5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3,5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9,086.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39,086.5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65,080.2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4,006.2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2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285.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28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567.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050.5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9.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1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8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5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567.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050.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1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033.65元,增长208.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308.65元,增长2,73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725.00元,增长34.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公车油卡及ETC未用完,2021年从以前年度油卡及ETC卡扣除,2022年正常从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增加;二是2022年省编办调研次数增加3次,人数增加72人,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构编制违规违纪监督检查工作、政法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园区机构改革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编办调研及各县编办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699.65元,比上年增加92.12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买办公用品增多导致办公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45,032.10元、水费4,490.00元、电费16,085.00元、差旅费24,403.00元、会议费2,540.00元、培训费2,300.00元、工会经费55,415.0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80.51元、其他交通费用224,55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1,394,232.25元,其中,流动资产55,213.45元,固定资产1,336,438.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5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4,856.7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6,89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43,55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95.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375.0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295.0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中国共产党保山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65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