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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保山市政府研究室职责认定清单

来源:市委编办机关科 发布时间:2022-12-07 19:0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职责事项
1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2组织或参与起草市委、市政府综合性重要文件、文稿。
3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综合性重要文稿。
4参与或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课题的研究任务。
5对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
6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7组织、协调或参与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调研活动。
8接受委托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发展规划、研究报告的研讨和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9负责编辑出版《保山经济》《保山市人民政府公报》等刊物。
10收集整理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分析研判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决策参考意见。
11开展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问题进行合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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