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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保山市医保局职责认定清单

来源:市委编办机关科 发布时间:2022-12-07 1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职责事项
1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5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依据上级授权,拟订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依据上级授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9认真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10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1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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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