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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责事项 |
一 | 1 | 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上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
二 | 2 | 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
三 | 3 | 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
4 | 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
四 | 5 | 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 |
6 | 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 |
7 | 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赴省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
五 | 8 | 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承担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办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
六 | 9 | 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
七 | 10 | 负责信访政策法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
八 | 11 | 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
12 | 负责保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
九 | 13 | 负责市级领导包案化解突出信访问题协调联系服务工作。 |
14 | 负责市级领导开展定期接访下访工作。 |
15 | 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信访服务保障工作。 |
16 | 负责信访情况年度报告、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信访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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