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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责事项 |
一 | 1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教育体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
二 | 2 |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学校设置标准提出学校设置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
三 | 3 | 负责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地方教材。 |
四 | 4 | 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
五 | 5 | 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 |
六 | 6 | 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办法,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
7 | 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支持。 |
七 | 8 | 指导除高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
9 |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教育工作。 |
10 | 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
八 | 11 | 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
九 | 12 | 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专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
13 | 拟订中职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
14 | 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 |
15 | 指导和发展民办教育。 |
十 | 16 | 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
17 | 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 |
18 | 指导学校搞好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群团工作。 |
十一 | 19 | 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 |
20 | 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
十二 | 21 |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处置突发事件。 |
十三 | 22 | 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
23 | 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24 | 负责全市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 |
十四 | 25 | 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省、全市性综合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 |
十五 | 26 | 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
十六 | 27 | 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
十七 | 28 | 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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