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工作新闻>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认定清单

来源:市委编办机关科 发布时间:2022-12-07 18:47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职责事项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
3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5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6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7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8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
9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
10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11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14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5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6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1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18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0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
21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22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2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4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25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26统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
27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28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9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30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2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3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3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35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36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37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38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39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40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
41组织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上级标准,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
十三4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43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4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45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4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47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
48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49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50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51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52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3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
54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
55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56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57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58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抓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