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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责事项 |
一 | 1 | 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
二 | 2 | 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行业标准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
三 | 3 | 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
四 | 4 | 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
五 | 5 | 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
6 | 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六 | 7 | 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
8 | 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
9 |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
七 | 10 | 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
八 | 11 | 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
九 | 12 | 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13 | 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
14 |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
十 | 15 | 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
十一 | 16 | 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
十二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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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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