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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保山市广电局职责认定清单

来源:市委编办机关科 发布时间:2022-12-07 18:3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职责事项
1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行业标准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4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6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8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9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0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1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2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3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4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15开展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16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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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