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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保山市水务局职责认定清单

来源: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2-09-16 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职责事项序号职能内容
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2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3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全市重点水利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4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负责承办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5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承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7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水资源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8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9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负责节约用水工作10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和村镇供水工作11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12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
13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14指导、监管涉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15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16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
17负责市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
18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管理改革19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
20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21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2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十一负责涉水领域的监督执法23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24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
25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26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27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28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