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法人信息抽查公示2018年7月云南省保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保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对云南省保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74号)和《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我单位于2018年7月12日对云南省保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法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登载事项
(一)事业单位名称与审批文件一致。
(二)经费来源与审批文件一致。
(三)举办单位信息与审批文件一致。
(四)宗旨和业务范围与现实状况相符。
(五)住所与现实状况相符。
(六)法定代表人与现实状况相符。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情况
(一)事业单位从业人数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未发现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未发现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三) 无变更登记事项。
(四) 无相关资质认可、执业许可证明。
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 未发现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二) 原有的业务无增减变化。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情况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专人保管。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损毁、涂改、出租、出借、遗失的情况。
五、建议
加强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
保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