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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委编办:党建引领聚合力 精编优制促发展

来源:昌宁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3-03-31 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昌宁县委编办作为党的工作机关、政治机关,坚持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持续擦亮“精编优制、聚力发展”党建品牌,努力创建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四清”标尺建队伍。着力锤炼“组织口”作风和能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夯实事业发展人才基础。一是着力政治清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逢会必讲、逢会必学,树牢“机构编制就是政治”的意识。修订完善《编委会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制度,每年召开编委会不少于2次,确保机构编制为党所管、为党所用、为党服务。二是着力思想清新。开展“编学编办”系列活动,通过“编学编悟、编学编练、编学编研、编学编干”,引导干部在研究状态下工作,提升在干中学、学中干的能力。每月开展1期“学典型、拓思路”活动,围绕各地区先进典型经验进行研讨,营造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氛围,努力向先进对标、向一流看齐。三是着力业务清楚。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汇编成册,采用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刻领悟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使命任务、实践要求,保证工作方向不偏、靶心不变。以“办领导+股室+个人”形式创建若干“业务小组”,分工办理机构编制事项,传帮业务、以干代练,力促人人都是工作“行家里手”。2022年,1名干部被评为“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先进个人”。四是着力作风清正。拓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成果,健全重要工作提醒督办制度,把“今天再早也是晚、明天再晚也是早”落到实处。加强廉政文化营造,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廉洁警句上墙、廉政家访等系列活动,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涵养干部清正廉洁品格。制定机构编制工作《业务流程图》《办事指南》8项,推动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开展,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四点”突破抓改革。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深化改革,在体制机制上更好服务于发展大局。一是突出把控要点。紧扣中央、省市行政体制改革要求,每年梳理形成《改革任务清单》,对标对表落实改革任务。结合昌宁“四个定位”发展要求,制定《昌宁县“十四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纲举目张抓改革、促管理,找准工作切入点、突破口。二是突出保障重点。聚焦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完成园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保障。理顺党委农办机构设置,充分发挥党对“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牵头抓总、督促落实作用。厘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责,成立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整合城市公园、路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管护机构和力量,更好服务美丽县城建设。三是突出攻坚难点。组建乡镇中心学校,压实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责任,构建大抓教育、狠抓教育、长抓教育工作格局。重新组建教师发展中心,核增教研人员编制20名,促进全县教研教学水平提升。在全省率先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核定学校党组织领导职数23,促进学校党建质量提升。积极支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改进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核增县级公立医院党组织领导职数4名。四是突出疏通堵点。统筹设置机构,对25家参照管理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属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重组9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重新印发17家党政机关“三定”规定,优化内部职责、机构设置,共调整部门内设机构39个、所属事业单位28,有力破解行政体制运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四精”模式管资源。走好编制集约管理、节约使用、高效利用的新路子,保证编制资源关键时刻拿得出、跟得上。一是管控更精密。出台《昌宁县控住管好盘活机构编制的十八条措施》,打出管控“组合拳”,把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合理化、可持续范围内。二是评估更精细。发挥效能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出台《昌宁县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实施办法》,细化评估指标体系,力求评估结果全面、真实、客观。切实将评估成果转化到编制资源高效配置上,该增加的增加,该精简的精简,该优化的优化。三是投放更精准。出台《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周转管理办法》,储备200余名编制建立“周转池”,在动态管理中提升使用效益,把有限资源用到“刀刃”上全面推行《编制使用通知单》严把编制总量关、进人计划审核关、人员调配审批关、备案管理编制事前沟通关等环节,精准投放使用编制。四是服务更精确。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党委政府最关注的事、人民群众最期盼事”策划调研,两年来开展专项调研10余轮,下沉干部120余人次,“开门”抓管理、促改革成常态。切实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改革的主攻方向、管理的突破口子,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储备改革方案。

“四法”治编强保障。突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制性、权威性,把学法、用法结合起来,推动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一是学法成常态。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教学内容,保证党员干部每年学习不少于1次,提升机构编制法纪教育的覆盖面、知晓率。常态化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集中培训、线上推广、线下送学,不断提高干部政策业务水平。二是依法抓整改。坚决抓好中央、省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对10余家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整治“条条干预”等违纪违规行为。三是用法立制度。加强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制定各类管理制度12项,提升工作法制化、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形成工作闭环,保证工作决策科学严谨、落实有力有效。四是靠法树权威。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压实部门管理主体责任,守住机构、编制“两个不增”底线要求。健全机构编制联席工作制度,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4次,加强与巡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